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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工商总局:“阿里白皮书”怎么就没了法律效力?!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5.6.11   

  摘要: 实际上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早已“和解”,并未“再起波澜”。而吴革律师起诉工商总局侵犯知情权与阿里巴巴也没有关系。

  

律师起诉工商总局:“阿里白皮书”怎么就没了法律效力?!

  注:关于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事件自年初就不断更新。钛媒体曾在文章《工商总局再次通报淘宝售假,并回应淘宝喊话称“不能过度解读定向监测结果”》《蔡崇信:"白皮书"错漏百出,有意针对阿里巴巴,准备投诉工商总局》中持续跟踪事态进展。众所关注的焦点在于,2015年1月28日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指导工作的白皮书》,而1月30日后又改称这份“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中与工商总局对簿公堂的吴革律师,正是从关注到这一点开始踏上了漫漫“民告官”的旅程。

  日前,一篇名为《工商总局因阿里巴巴事件拒公开白皮书依据被诉》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文中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纷争”,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纸受理案件通知书再起波澜。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革,因国家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事件中侵犯其知情权,将国家工商总局诉至公堂。

  但是钛媒体记者了解到,实际上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早已“和解”,并未“再起波澜”。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双方共同建立起一套电商在线投诉和售后解决机制,目前第一期在线投诉平台已经完成,截至今年4月,已有广东、江苏、天津等地消协已经开始试用投诉平台。吴革在接受钛媒体采访时表示,

  工商总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身负监管市场秩序的责任。就“阿里巴巴事件”来说,工商总局应该好好反省自身是否有效地承担起监管市场的责任,而不是一味地将问题归结为是售假商家的过错。如今双方握手言和,共同承担起监管电商市场秩序的责任,是好事。

  

律师起诉工商总局:“阿里白皮书”怎么就没了法律效力?!
工商总局于在2月25日出具的“工商公开字(2015)2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工商公开字(2015)2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律师起诉工商总局:“阿里白皮书”怎么就没了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而吴革起诉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没有关系,也不曾与阿里巴巴就此事接触过。今年2月,他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公开“白皮书”发布及收回法律依据但遭到拒绝。5月19日,吴革因国家工商总局侵犯其知情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开庭的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吴革在接受钛媒体独家采访时说,

  工商总局之前正式公布的白皮书,最后却成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这容易对国家工商总局公信力产生影响。我提起公诉的初衷不是挑起事端,而是从社会监督的立场出发,敦促工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为了帮助维护工商总局的公信力。

  吴革的代理律师林致达介绍,工商总局在公布“白皮书”又否认其法律效力的行为中存在两个违法点,但根据相关法律,不能直接就此事将工商总局告上法庭,只能以侵犯知情权为由与工商总局对簿公堂。林致达说,

  第一,2014年7月工商总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但一直没有向社会公开,直到2015年1月发布白皮书,又很快收回并宣告无效。我认为其违反《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有滥用职权之嫌。

  第二、工商总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将吴革律师的多次申请都笼统地认定不是政府信息,而没有公开,而“白皮书”是有事实依据并且已成为政府信息,应予公开。此外,工商总局也有义务告知吴革律师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可能有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总局的答复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律师起诉工商总局:“阿里白皮书”怎么就没了法律效力?!

  我们从吴革律师的微博中了解到,类似的案件不止一起。5月19日,吴革在其微博上写道“告工商局立案不难,也不收费;看将来审理是否公开公正了?”一名网友在回复中提到,他也遇到类似的案例,目前法院还没有判决。

  吴革对工商总局的起诉虽然与阿里巴巴没有直接关系,但总是因它而起。不妨我们再一次回顾这场“相爱相杀”的年度大戏,“炮轰-叫板-流血-勾兑-和谈-合作”狗血桥段看点十足。

  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上演年度大戏

  看大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则貌似平淡无奇的消息:2015年1月22日,由质检总局牵头的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在杭州成立,阿里巴巴响应积极。任谁也没想到,第二天剧情反转了:1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调查报告,矛头直指淘宝网售假。表面上这两件事毫无关联,实际上关系大大的有,而且有趣极了。据《南方周末》文章《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昂贵的“约架”》的分析,

  若将阿里的“打假”稍作细分,其实可分为两个环节——制假和流通,前者主要在质检总局的管辖范围,后者则主要在工商总局的职责领域。对于阿里而言,因为流通环节要经过互联网,于是售假变得有迹可循。由于阿里已经拥有较为完备的线上交易监控网络,对流通环节的“打假”已然胸有成竹,技术支撑也已成熟,“所以不再需要与工商总局合作”。而工商总局的“缺席”,或许是此次冲突发生的深层诱因。

  这个伏笔打得还真是好,接下来让我们继续欣赏这“相爱相杀”狗血剧情。

  1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调查《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1月27日,阿里巴巴官方微博以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的口吻点名指责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吹黑哨”。

  1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曾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指导工作的白皮书》,批评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假烟假酒、假名牌包等违法商品。

  1月28、29日,阿里巴巴股价连续下跌4.36%、8.78%,两天内蒸发了近330亿美元,相当于一个京东的市值。

  1月30日,马云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进行了沟通。

  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正式表态,称1月28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文章并非白皮书,实质是去年7月召开的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白皮书显示,2014年7月16日,工商总局网监司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员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

  5月,阿里巴巴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联合搭建的投诉对接平台第一期建设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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