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施行,其进一步明确“已拆封”等不能作为网店、电视购物等销售者拒绝退货的理由,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就将面临着最高50元的罚款。对此,洛阳市工商局消保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网购等退换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给了工商部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执法依据,这一情况有可能得到改观。
新规商家不得以 “已拆封 ”等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去年年底,中消协发布数据称,新《消法》实施以来,“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难点。对此,中消协发布的消息显示,消费者遭遇七天无理由退货难主要是由于各方对“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商家不断扩大不适用此规定的范围,阻碍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
作为新《消法》的实施细则,即将施行的《办法》规定,卖家“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可对违者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声音如何界定“已拆封”,买卖双方各有说法
市民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2盒茶叶,收到货后发现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该款产品不适合有高血压的人饮用,在她联系商家后,商家以张女士已将茶叶的包装拆封为由,拒绝为张女士办理退货。而张女士则认为,茶叶的内部包装完好无损,重新包装后仍可销售。“而且购买时商家也没有告知不适合高血压人群饮用。”张女士说,如果商家提前告知,她压根就不会购买。
对此,一家专门销售坚果和花茶类产品的淘宝店主余女士认为,《办法》实施后,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对卖家则很可能带来不小的冲击。“《办法》只说不能因为‘已拆封’而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但并没有明确商品可以拆封到何种程度,新规实施以后,买卖双方以后还可能会因此发生较大的争议。”余女士说。
家住西工区的李先生也有同余女士一样的担忧。他认为,作为消费者,不拆开网购商品就无法确定商品是否完好,但有些产品拆开后,势必会影响二次销售。“比如对卫生要求较高的婴幼儿产品,拆封后就难以保障卫生安全。”
提醒网购需退货,买卖双方最好预先约定
洛阳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赵立波表示,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商家不能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这是法律给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消费者最好不要滥用此项权利。“在对商品进行拆封时,消费者要尽量做到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赵立波说。
对于有商家和消费者认为,如果双方对商品外包装的可拆封程度存在分歧,有可能产生进一步纠纷的担忧,赵立波认为,在外包装已拆封不影响退货的前提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对拆封到何种程度才会“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对可拆封程度协商一致,以免在退货时产生纠纷,并提前约定好相关退货要求,尤其需要明确退货时间、退货款项、邮资邮费等诸多事项。
赵立波提醒说,消费者需要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保存下来,在遇到退换货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